關于組織申報綠色企業(項目)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,各企業:
為深化清遠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,暢通綠色企業與項目的融資渠道,更好發揮綠色金融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目標的作用,現組織開展綠色企業(項目)申報工作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報范圍
符合《清遠市綠色企業(項目)庫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附件1)有關綠色企業(項目)認定指引的清遠企業(項目)。
二、申報流程
(一)入庫申報。按《清遠市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》《清遠市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》(附件2、3)提供申報資料,并報送至清遠市綠色企業(項目)庫管理機構(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,以下簡稱“管理機構”)。申報主體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,且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、真實性負責。
(二)初步審查。管理機構將對申報信息進行初審,申報應滿足企業依法設立、證照齊全、且原則上存續期滿2年等基本條件(詳見附件1)。
(三)評估認定。申報主體通過初步審查后,由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對申報企業(項目)進行綠色評估認定,評估完成后出具綠色評估認定報告,管理機構在庫中標注綠色標識。
三、其他事項
各地各相關部門如需開展綠色企業(項目)批量入庫的,可徑與管理機構聯系。聯系人:紀楚寧,聯系電話:15995070410,電子郵箱jcn@cnemission.com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清遠市綠色企業(項目)庫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
2、清遠市綠色企業認定管理辦法
3、清遠市綠色項目認定管理辦法
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5年1月6日